1)省级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的生产许可证究竟有哪些?
根据《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第七条: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婴幼儿辅助食品、食盐等食品的生产许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依照国家总局的最新规定,所有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也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并要求全部开通网上申请。
2)生产许可证在哪里查询?
可以登陆各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查询,也可以登陆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公示系统查询(www.xkzcx.net),两者不同的唯一不同就是各省网站查询结果仅仅是当时记录,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公示系统包含历史记录和注销吊销等记录。
3)生产许可证发证范围有哪些?
按照《国务院关于调整完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目录的决定》(国发〔2024〕11号),继续实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共计14类:建筑用钢筋、水泥、广播电视传输设备、人民币鉴别仪、预应力混凝土桥简支梁、电线电缆、危险化学品、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及容器、化肥、直接接触食品的材料相关产品、燃气器具、钢丝绳、人造板、特种劳动防护用品,以及所有的加工食品。(虽然食品生产许可已经单列,但是为了方便解答,我们仍然认为食品生产许可和工业产品生产许可应该归为一类,仅仅是名称不同而已)
4)生产许可证延期的要求?
生产许可有效期届满30个工作日前,向原发证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特种设备生产证延期应,当在其许可证有效期届满的6个月以前(并且不超过12个月),向发证机关提出许可证延续申请。)
5)生产许可证哪些事项的变更不需要进行实地核查?
根据《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通则》第十八条,减少生产场点、减少生产线、减少产品、产品降级、名称变更、补领,不需要进行实地核查。
6)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提交什么样的检验报告?
检验报告应为具有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资格的检验机构出具的1年内检验合格报告。检验报告应当为型式试验报告、委托产品检验报告、政府监督检验报告中的一类报告。所提交型式试验报告或委托产品检验报告的检验项目应覆盖相关产品实施细则规定的产品检验项目。
7)营业执照必须包含生产许可证上所有产品类别?
申报时营业执照会同步上传,针对未包含此次申请类别的营业执照监管人员会先通知企业办理相应扩项后再行申请。具体规定可参照《国务院关于“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意见》的规定。
8)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能具体理解吗?
食品生产审查通则中提到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指的是各部门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以及生产工艺关键环节的操作人员。
9)审核当天必须生产吗?
企业可以试生产,目前只有食品类不强制审核当天必须生产。
10)食品生产委托加工需要申请批准吗?
食品生产委托双方只需要根据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真实标注委托方和被委托方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以及被委托方的食品生产许可证等信息即可。无需审批。
11)是不是所有的食品生产许可证都能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官网上查到?
不是所有的都能查到。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官网不负责提供数据查询,提供的是各地的查询链接,同时也指出:本系 统的食品生产许可证信息来源于各地发证机关,涉及许可证信息不全或信息有误,请联系发证机关进行修改!信息更新具有滞后性,也可以登陆许可证查询系统(www.xkzcx.net)查询比对,所有的查询均属于参考。查询务结果的还是应以SC纸质证书为准。
12)冷冻速冻畜禽肉需要有食品生产许可证吗?
经过分割、冷冻(速冻)、包装等简单加工的牛羊肉等,该类产品仍为农产品,对该类农产品不实施食品生产许可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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